
第一条 章程制定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望京校区)
邮编100102
河北省固安县永定北路005号(固安校区)
邮编102602
第三条 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我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20〕12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考生报名除按市高招办有关规定到所在指定报名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在7月15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公共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及有关免试材料的电子版生成压缩包发送到邮箱:biemzsb@biem.edu.cn(文件名:本人姓名+高考报名号),由我校招办人员进行办理专业课加试或免试手续。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需要参加我校的报名及考试,我校以其所报第一志愿学校的专业课成绩为录取参考依据。
第四条 考试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的设置采取“3+X”的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实行分卷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X”指专业知识与技能课,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由我校自主确定。
2、考试时间
文化课考试时间:6月7、8日;专业课考试时间: 7月中旬(另行通知)。
第五条 专业课免试
凡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车工、钳工、电工、烹饪技能鉴定证书、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获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IT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及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证书者报考相关专业的,经过招生学校的认定可以免试专业技能考核的部分内容。
第六条 招生咨询开放日
7月17日8:30至16:00为我校面向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考生的招生咨询开放日。
第七条 录取
我校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还要参考考生的专业课成绩,对于专业技能突出,并有创新成果的考生可根据情况适当考虑优先录取。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能满足该专业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对于经调剂录取后上线人数仍不足,无法开班的专业,我们将与上级主管部门协商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我校其它专业录取。
第八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九条 教学语种
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复审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2.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
1.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伙食补助;学校设立各等级奖学金、助学金,覆盖面达到在校生人数的45%。
3.入学后,成功通过体检、政审,并被批准入伍参军的学生,国家将给予金额可观的补助和学费补偿,学校也将给予一定奖金或等值的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学校以“报名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组织好招生工作,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六条 其他说明
1.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考试。
3.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709690 64720773 64720730
监督电话:(010)64720765
招生网址:http://zs.biem.edu.cn
微 信 号:biem-zjc
